近日,四川、广东、江西、河南、新疆、安徽等地又有26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被收回,4家被撤销,其中,除零售药店外,也不乏许多药品批发公司,甚至信用等级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具体情况如下:
四川:眉山19家药店GSP认证证书被收回
近日,眉山市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东坡区同德堂大药房等19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依法收回其《药品GSP认证证书》。
广东:广州撤销3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
7月29日,广东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广州众维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江西:万安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
自5月以来,万安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流通环节“挂靠走票”、非法购销药品、超范围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家、药店3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查处超范围经营药品案2起,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2起,涉案金额达2.6万余元。
检查范围:
①以票、账、货、款为突破口,从采购、储存、销售、运输渠道入手,严查有无为他人违法经营提供场所、资质文件、票据,有无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隐瞒真实购销数据、票据和记录。
②从采购和销售资质入手,严查有无从个人或无资质单位购进药品;有无向不合法单位、个人销售药品,有无向零售药店、诊所销售药品未开具发票且随货同行。
③从药品许可证标注内容入手,严查有无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有无随意变更质量负责人、质管员及挂职情况。
④从冷链药品温湿度记录完整性入手,严查企业有无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未及时进行温湿度监测和记录。
河南:3家药品批发公司GSP被收回,1家被撤销
近日,河南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13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其中,鹤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决定依法收回3家企业GSP证书;三门峡神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撤销其GSP证书。
新疆:“飞检”2家药品经营企业,并收回其GSP证书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在对乌鲁木齐津东昇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佳嘉医疗用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中,发现上述两家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形,决定收回上述两家公司的GSP证书。
安徽:宿州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证书被收回
近日,宿州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在2016年5月23-25日期间,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宿州市振远同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福众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即对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而2016年6月24-28日,对2家企业进行第二次监督检查时,发现企业仍有严重缺陷未整改到位。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收回上述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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