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外包装淋湿,物流公司赔款10万
保价金额为10万元的药品,在托运过程中被雨淋湿了外包装,买家拒收货,卖家找到货运部评理,对方称,并不影响药品质量和销售,拒绝赔偿。8月1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货运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卖家某药品公司10万元。
2014年6月,新疆一家药品公司接到浙江一客户订单,对方要采购价值14万元的药品,药品公司当即配好50件药品,到一家货运部办理托运。该公司还给这批药品保价金额10万元。6月25日,这批药品抵达浙江,买家收货时发现,药品已被雨淋湿,外包装破损,因此拒绝签收,并致函给新疆的药品公司。药品被退运乌市后,一直放置在货运部仓库。由于药品公司和货运部协商未果,药品公司无奈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4万元。
法院开庭,货运部辩解说,药品是小袋独立包装,20袋成一盒,120盒装一箱,现在部分外包装被雨淋,不影响药品的质量。不存在损失,无需赔偿。
办案法官勘查发现50件药品的外包装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法院于是委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进行鉴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回函称:因涉案药品外包装已经损毁,无法进行抽样检验,不能进行销售。
法官说法:无法确定药品安全性为全损判定的主要依据。办案法官段新瑞指出,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药品的包装受损或者受潮时,药性可能发生变化,而药性是否发生实质改变、药效的毁损状况等则需进行药品检验后方可确定。本案中,药品的包装毁损使其不具备鉴定条件(如鉴定,须每包都开袋鉴定,将导致无法销售,鉴定实际无意义),不能进行销售。因此,在无法确定其安全性的情况下,从社会安全角度考虑,应推定为全损。根据保价条款的约定,发生货损时以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故最终判令货运部向药品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2人民日报:统一谈判药价的改革方向值得肯定,降价后的药品纳入医保也可承受
国家药价谈判,是指对独家、专利等缺乏市场竞争的高价药,由国家采用统一谈判的办法确定合理药价。这项事关民生的改革自推行以来,让众多患者受益。一种名为替诺福韦酯的治疗慢性乙肝药品,被世卫组织推荐为临床一线药物,进入我国市场两年就降价67%,让患者每月费用平均少了1000元。
药价谈判不仅是历史性的国家药价改革事件,对药企来说,也是以价格换得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和医保目录的重大机遇。然而,这项使民众、药企都受益的改革,却迟迟没有在地方落地。按照国家的要求,今年6月底各地必须挂网执行谈判药价。但国家卫计委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仅有14个省份出台了文件。国家谈判之前已有一些省份将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畴,但谈判之后仅有新疆一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医保。于是,在一些执行了谈判药价的地方,出现了跨省买药的患者。
诚然,即使不能报销,不少患者已经直接受益,但是因为没有医保的补偿,大量患者仍然买不起药,或者不能承担长期的费用,导致有药用不上,好不容易降低的药价陷入尴尬境地。这明显有悖国家谈判的初衷。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是国家谈判的重要筹码,也是药企愿意降价的最主要原因。有药企直言,我家药品在市场地位数一数二,降价后没医保的换量将难以覆盖成本,无法继续研发新药。
医保基金并非承受不了。云南乙肝、肝癌患者不在少数,一些地区的女性肺癌发病率甚至居于世界前列,但当地新农合部门详细测算后发现,将谈判药品纳入大病补助项目,或是进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仍然可以负担。城镇医保筹资水平更高,总量比新农合大,承受能力更强。实践证明,在那些谈判之前就已将吉非替尼、埃克替尼两个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医保的地区,降价后的药品可以为医保节约大量支出。
统一谈判药价的改革方向值得肯定,这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办法。美国、英国、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用药的部门如医院,或是管钱的部门如财政或保险部门,会采集一个参考价,与药企或医药行业代表进行谈判,此后再根据市场竞争情况或是药企销售利润空间等进行微调。秉承了“谁用谁谈、谁花钱谁谈”的思路,这些部门有动力有砝码去谈下合理的价格,并协调好各方的利益。
以国际经验对照我国首轮药价谈判的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各联席部门应总结经验,建立明确的分工责任制,比如药企协调、患者筛查、药品评价、资金准备、价格拍板、医保衔接等明确负责部门,建立良性的谈判运行机制,并形成刚性的落实制度,促使各地尽快执行谈判药价,让患者尽早享受到实惠。
3上海公立医院抱团采购药品,成本降两成
为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交大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5家公立医疗机构和徐汇区、普陀区等6个区县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组建成立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通过“团购”形式委托公益性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药品集团采购。
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负责人介绍,药品集团采购(简称GPO)是国际通行的医院药品采购模式,强调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在“阳光平台”的框架下,挤出药价水分让利给患者。同时优化药品供应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提高药品物流配送效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从2016年2月起,上海启动相应试点工作,各家医疗机构和各个区县采取自愿报名的原则,最终共同组建成“上海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这一联盟涵盖华山医院、仁济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岳阳医院、东方医院和徐汇区、普陀区、杨浦区、闵行区、金山区、崇明县所属公立医疗机构,这一采购联盟委托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下属的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药品集团采购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彭靖表示,在近年来国家药品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药价的背景下,上海在参照周边五省市药品均价的基础上,对符合药品生产管理标准的企业,允许其进入药品招标平台,但其药价仍然存在一定的议价空间。药品集团采购联盟成立后,可以将挤出的药价水分让利给患者,同时优化药品供应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提高药品物流配送效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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