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8月4日,安徽省药监局分别发布两则通告,共收回安徽省肥东县医药公司、安徽振兴美莱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绿源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泗县医药公司等4家药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通告指出,2016年7月25日,宿州市药监局受安徽省药监局指派,对被举报的安徽省泗县医药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该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SP证书。
2016年7月26日至29日,安徽省药监局组织飞行检查组,对安徽省肥东县医药公司、安徽振兴美莱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绿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3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该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SP证书。
另据医药手机报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4日,今年安徽省共收回14家、撤销2家药企GSP证书。
据介绍,收回或撤销证书期间,企业一律不得从事药品经营行为。被撤销证书的药企,如再次申请认证,须在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经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失去药品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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