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2016年第2号),注销5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药监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及《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1号)要求,湖北先锋药业有限公司、湖北新晨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神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泰吉瑞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宏桥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批发企业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经检查核实,上述企业均已停止药品经营活动,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经省局政务网站公示无异议。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注销上述5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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