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已经开始着手推进仿制药批文的评价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我省有555个仿制药批文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前已有首批62个仿制药批文开始进入评价阶段。
今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在全国启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据了解,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仿制药作为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发达国家仿制药与原研药在市场上是并存发展的。
所谓一致性评价,是检测仿制药是否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监管部门将组织相关机构对生物等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生产、研制和临床现场及临床核查工作,品种复核检验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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