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制药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中,国际化是重要“抓手”之一,这给不少企业做大做强带来了机遇。但是,“中国制药”要想参与国际化市场竞争,首先要迈过的门槛就是通过国外监管机构的GMP检查。
在此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查验中心(CFDI)努力通过参加各类国际药品GMP检查观察工作,为企业提出宝贵的借鉴性意见。
知己知彼
2015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际合作司的要求,CFDI组织药品GMP检查员参加各类国际组织对中国药企GMP检查观察工作。全年完成检查观察74次,包括批准前检查、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不同类型。全年检查观察的国外药品检查机构包括WHO、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美国FDA、德国汉堡健康及消费者保护部、英国药品和医疗产品监督局、法国国家医药健康安全管理局、巴西卫生监督局等10个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部门。
国际药品GMP检查观察中涉及的药品包括原料药、口服固体制剂、生物制剂、吸入剂、医药中间体、诊断试剂、膳食补充剂等147个产品。在74次检查观察中,包括54次原料药检查,约占全部检查次数的73%;10次口服固体制剂检查,约占全部检查次数的14%。检查了69家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6家,“三资”企业25家,民营企业28家。在147个被检查的产品中,有99个原料药,33个口服固体制剂,5个生物制剂。
其中,6家制药企业因出现严重缺陷而未能通过国外检查机构的药品GMP检查(占比约8%)。在6家未通过检查的企业中,多数严重缺陷项均涉及数据可靠性问题,包括删除数据、重复测试至合格、数据和记录缺失、修改数据、缺少审计追踪功能等。
全年国际药品GMP检查观察工作中共记录缺陷826项。依据我国药品GMP(2010年修订)正文章节,对缺陷项进行分类分析后发现,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文件管理、设备、确认与验证6个类别的缺陷占全部缺陷的83.9%。缺陷项目的分布情况与国内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分布类似,也与境外检查发现的境外生产企业存在的缺陷问题分布相似。特别是备受关注的数据可靠性问题,在国内外的药品生产企业中普遍存在。
在检查发现的缺陷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部分的缺陷最多,占总缺陷数的26.9%,主要集中在偏差管理、实验室计算机化分析仪器的管理、年度质量回顾、OOS/OOT结果处理、实验室未遵循控制程序的规定、分析仪器管理、变更控制、取样、留样管理等方面。“物料与产品”部分出现的缺陷位居第二位,出现的缺陷项集中在物料流程管理(包括采购、接收、贮存、放行、发放、使用、退库、销毁),产品流程管理,供应商管理,标识管理等方面。“生产管理”部分出现的缺陷数居第三位,主要包括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生产操作、设备、标识、包装操作等方面的问题。
在检查内容方面,尽管不同药品GMP检查机构检查的重点有一定的差异,但对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确认与验证的关注相对较多。最终检查报告中提出的缺陷条数方面,EDQM、WHO、法国和意大利药监部门出具的缺陷数据相对较多,平均每次检查提出20条缺陷项,检查报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描述。美国FDA在检查中提出的缺陷条数相对较少,平均每次检查提出5条缺陷项,且不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均作为最终缺陷项,检查员根据发现的问题,对产品的风险进行判断后形成最终缺陷项,并在召开检查末次会议时书面告知企业。德国、英国、巴西等政府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缺陷条数也相对较少,其一次检查提出的缺陷项通常少于10条。
国际接轨
提升我国药品GMP监管水平,与国际接轨,是中国制药走向国际市场的根本保障。对此,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薛娇等撰文提出了以下6点建议:
一是统一法律法规,实时修改文件。建议我国统一药品GMP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先后发布的法律法规互相矛盾的现象;严格区分法规与指南,制定单独的指南性文件,这样既可以体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也可以体现指南的灵活性,生产企业能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自主创新。
二是实行监管集中制,检查分散化。建议明确不同检查机构的职责分工,使各层检验机构有明确的监管对象,避免出现事故时互相推诿。如中央机构负责药品注册的审评审批和企业检查的综合协调,地方机构负责对企业GMP的具体检查。
三是培养专业性队伍,实行分级化管理。建议设立专门的GMP检查部门,这样既可以培养专职人才,强化检验员业务能力,长期有序地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又便于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对检查员进行遴选,根据检验员的资质能力逐级晋级,有助于培养检查员的进取心,提高检查员的执行能力。
四是检查主动化,监管高效化。我国将GMP认证作为一项行政审批事项,依申请而开展检查,生产企业有所准备,难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真实问题。建议由监察部门实行主动检查,根据风险数据进行不同频率的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促使生产企业时刻警惕,保证产品质量,从而达到监管目的。
五是建议建立企业电子档案,全面掌握企业总体情况,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发布检查结果,实现检查结果透明化,并以此平台数据为依据,实施风险管理,根据风险因素确认企业的风险等级,对高风险企业增加检查频率和检查时间,改变所有企业一刀切,每5年检查一次的制度。
六是建议尽早申请加入国际组织PIC/S(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促进我国药品出口。作为药品领域极其重要的国际组织,PIC/S通过制订国际通行的药品GMP指南,协调统一各国的GMP检查程序,从而促进各国药监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与互相信任。加入PIC/S,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GMP现行程序,有利于我国制药企业尽快与国际接轨,加快中药制剂出口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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