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底价转高开,哪些省份已经十万火急?

底价转高开,哪些省份已经十万火急?

来源:中睿医药  发布日期:2016/8/12 11:27:26
   “两票制”自今年4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以来,行业上下震动。而药监局在5月初的《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自发布实施以来,据了解很多地方的底价代理销售已经到了断货的地步,94号文已经在实质上对医药销售(特别是采用底价销售模式的药企)带来了地震式的影响。
1.底价转高开的痛苦抉择
   药企底价代理转高开已经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目前只是何时转型以及时间长短的问题。
   站在药企角度,底价转高开必然是一个痛苦的抉择。如果坚持底价,未来必定死路一条。如果选择高开,首先面对的就是税收成本的急剧上升利润下降;其次高开后税务的处理、营销体系的调整均需药企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这对已经习惯了多年底价简单操作的企业来说是不小的负担;再者,如果选择高开而竞争对手依然坚持底价,公司的产品销售可能会遭受较大的市场损失。
   综上,药企代理模式的转型决策与外部的政策环境、竞争对手以及企业自身多种因素密切相关。
2.专项打击走票过票的94号文
   94号文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所列十项违法行为开展自查,时至今日,应该所有相关企业对自查内容都了如指掌了,其中的重要一项即为“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药品批发企业应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十项问题逐一自查,倒追三年,严格要求证、票、账、货、款的相互对应一致,是在清查业内的“走票”、“过票”等违法行为,对现下药品流通行业的冲击不言而喻。
   总局对此次整治中企业自查与官方检查的时间安排为:
   药品批发企业自查并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
省级药监部门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2016年9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国家药监总局。
现在企业自查及报告阶段早已结束,省级药监部门的检查7月1日左右也已启动,部分省市会将流通监督检查的信息进行通告,从公布的药品经营企业被立案调查、被警告、被责令整改的情况看,大量问题企业和违法行为被曝光和整改。整体来说,现阶段就处于官方“查、查、查”,企业“改、改、改”的阶段。
3.94号文各地的执行程度
   按照国家的要求,各地已经都紧锣密鼓的展开了药品流通行业整治。然而因为各种原因,各地的执行严格程度必然会存在较大的差异,而94号文在各地的执行严格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某个省份底价转高开的紧急程度。
   在综合业内各方信息基础上,笔者总结出各省市94号执行的严格程度,以供业内同仁参考。
   执行非常严格的省份,例如内蒙、辽宁等地,在这些省份目前几乎已经不能过票,销售开始出现断货,企业必须优先考虑这些省份的改革;
执行较严格的省份,例如山西、湖北等地,还可以小额的过票,企业底价转高开时可以稍微放缓,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而在一些边远省份,例如新疆,青海等地,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较为宽松,改革的紧急性相对较低。
   在医改整体环境下,药企营销体系和财税体系改革不可避免,把握好节奏,实现改革的平稳实施和过渡,是保证企业良好运营的基础。各家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具体如何操作还需结合自身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羟苯磺酸... 胶囊剂 安徽 2020-04-30
盐酸氟桂... 硬胶囊... 浙江 2016-11-03
复方骨肽... 注射液 江苏 2020-04-30
金刚藤胶... 胶囊剂 陕西 2017-02-17
小儿胃宝... 素片 陕西 非... 2017-02-17
盐酸萘甲... 滴鼻剂 福建 2016-03-10
肥儿丸 大蜜丸 济南军区 2013-05-27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