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近日下发《关于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的通知》,对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试行“申请人承诺制”。
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微小餐饮单位和零售药店试行“申请人承诺制”,旨在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加大无证食品经营疏导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上述食品经营单位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免于现场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的直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后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出台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开展严格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责令进行整改,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为保证食品安全,“申请人承诺制”对经营单位适用范围、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均做了严格限制。微小餐饮单位限定于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仅允许进行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零售药店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仅允许经营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经营高风险食品均不适用于“申请人承诺制”。
目前,深圳市现有持证零售药店约5400家,其中绝大多数为连锁经营,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药品、食品到门店进行销售。除经营药品外,还兼营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项目,既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鉴于持证零售药店均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布局、分隔较为规范,设备设施较为齐全,基本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零售药店食品经营许可实行承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