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吉林省延边州、河南省郑州市药监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共涉及3家药企。
吉林省:2家
延边天使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等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九条,参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药品类)》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6年5月30日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和日期: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6日
吉林敖通医药经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营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八条、八十四条,责令改正,给与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6年5月26日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和日期: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26日
河南省:1家
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6-7-18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201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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