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保障医院临床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方案》指出,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保障医院临床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同时,河南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本轮采购实施范围为全省县级及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医院),这些医院必须参加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院药品招标采购。
关于采购管理,《方案》规定,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确属临床必需的药品,医院可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挂网限量采购。医院要通过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该药品,参考同种同类药品中标价格和市场价格自行与企业协商采购价格,所有挂网限量采购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
《方案》还要求医院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等,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应是本单位采购计划的申报数量。
同时,《方案》对结算药款提出了新要求,即医院要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鼓励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缩短医院付款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纠正和防止医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回款时间的现象和行为。
《方案》还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在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规范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鼓励适度集中,防止形成垄断。
(本文为转载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欢迎原创投稿,可加中标数据网编辑QQ号(3400641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