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见到省级层面关于推行医药行业两票制的文件,虽然只是个征求意见稿,但还是看到医药两票制的酝酿、尝试和推行的努力一直没中断。实施医药两票制是国务院作出的决策,各部委、各地一定会逐步实践,不容质疑。
安徽两票制的核心要点如下:
1、视同生产企业的三种情况:
生产企业内部仅销售本企业的经营企业;
进口总代理(仅限一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代为销售药品。
2、商业配送的一票
厂家到经营企业是一票;
委托配送的,必须提供药品调货单,不开票,不得发生购销行为(不算一票);
商业公司销往偏远山区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基础上再开一票。
3、执行细节
商业公司销售药品到医院,必须向医院提供厂家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医疗机构对采购药品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帐货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并未提及商业控股的子公司是否视为一票,而是以委托配送调货(不开票)的方式,并辅以偏远山区多一票的方式加以解决配送问题。如果最终以此办法执行的话,中小型商业或可通过此政策得以存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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