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美国针对我国VC出口企业的这桩反垄断案已经持续争斗11年,中国相关涉案药企积极应诉,并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商务部也高度关注此案。

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周二驳回了针对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罚款金额达1.47亿美元的价格操纵民事裁决。该法院裁定,相关中国公司在中国政府的指令下行动,因此不应受到美国法院的制裁。
此案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即当被控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外国公司是遵照外国政府的命令行事时,法院应如何对待这些公司。
中 国商务部此次做出了历史上罕见地举动,以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的身份参与此案,并敦促美国法官撤销这起针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North China Pharmaceutical Group Corporation Ltd.)以及关联企业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Hebei Welcome Pharmaceutical Co.)的诉讼。
周二做出上述裁决的纽约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称,这是中国政府机构第一次以这种方式参与美国法院的审理。
该上诉法院在长达45页的判决书中称,这些中国维生素生产商是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设定价格并减少维生素C出口量的,这种做法造成中国监管制度与美国反垄断法之间产生实际冲突;因此,这种冲突系由被告履行法律义务所造成的,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应依据国际礼让原则驳回原告的诉讼。
该诉讼是2005年由美国维生素C采购商提起的,这些采购商包括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家动物饲料公司和新泽西州的一家维生素分销商。这些采购商指控,上述中国维生素C生产商合谋操纵在美国的价格和供应,自2001年年底起给美国消费者造成了数千万美元的损失。
这些中国维生素生产商没有否认上述指控,而是表示,它们的做法是遵照中国法规对维生素C的出口定价规定所为。
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的美国公司的律师和中国政府没有立即回应记者的置评请求。
欢迎原创投稿,可加中标数据网编辑QQ号(455091639)联系
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查询最权威的行业数据,浏览最新鲜的热门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