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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支付标准 “同名不同付”何时到位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6/12/5 15:05:01

       新版医保目录年底出台对于药企将带来哪些影响,哪些药企将受影响最大?国内试点医保支付标准的省包括安徽、重庆、浙江、福建等,安徽是按全国最低价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浙江则是以上一年新一轮基本药物和其余全品种药品中标价作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11月30日,笔者从第三十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望同新版医保目录一起在年底出台。

       在本次论坛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对医保支付标准的制订工作进行了介绍。他表示:“医保支付标准的原则是,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将按照商品名,而非通用名来制订。”

       据笔者了解,按照通用名来制定标准的说法曾经广为流传,也颇受国内仿制药企业的支持。支持这一政策的理由是:会进一步引导患者使用仿制药,减少医保负担,鼓励仿制药产业发展。

       医药行业权威专家于明德认为:“我对医保支付标准的建议是,最好的选择就是‘同名(药品通用名)同付’,不管是否达到一致性,都应该采取一样的标准,而药品的质量、品牌、服务、吸引力等应作为市场化因素,交给市场来解决。”

       医保支付标准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密切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是否可以实现“同名同付”。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开展过程中,首批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尚无一家仿制药企业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价差较大,给医保标准支付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对于“同名同付”的呼吁,段政明指出:“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首先要把握的是,要促进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发挥作用,减少行政部门直接干预药品价格的形成。支付标准不是价格,只是通过标准来间接影响药品的价格形成,促进医院使用物美价廉的药品。”

       标准定期调整,依据市场价格

       谈到医保支付标准的制订,段政明强调:“第一个依据,就是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仅仅是招标价格,我们要求医疗机构报送药品销售的实际情况,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我们了解药品的真实交易价格。”

       对于价格昂贵的创新药,相关责任人表示对于一些创新药的价格,我们还要参照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和日本的价格,我们会根据这些药品在这些地区销售的情况,最终通过一个计算公式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在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上,人社部也吸取了台湾的经验,以两年为周期进行调整。

       医保支付标准来源于真实的交易,在调整的过程中,就会影响到下一轮药品交易价格,我希望通过一组正向激励,鼓励医疗机构采购物美价廉的药品来促进药品价格的变化。

       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权也不是完全由人社部来制订,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当地的支付标准,甚至在同一省内,不同城市都可以制订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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