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违规受罚已经不是新鲜事,如今严控之下,药品招标配送不及格可能也要受罚。12月2日江苏药品招标办正式下发该省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责任约谈制度(试行)。如果药企或配送商业存在相关违规行为,江苏卫计委和省招办的阿SIR将请你去喝咖啡。

被约谈对象:违反江苏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
被约谈人身份:是被约谈参加人是指被约谈对象主要负责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哪些药品招标配送行为属于违规:
(一)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中标不执行)
(二)药品(耗材)供货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抬价(恶意中标、恶意撕逼、垄断行为)
(三)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将本企业中标产品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除外);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不按合同规定配送中标产品造成临床使用短缺(连续三个月中标产品配送率低于60%)(违反契约精神,今天说过的话明天就忘了,是不行的)
(四)供应药品(耗材)质量不合格(这一项不用谈,建议零容忍)
(五)擅自供应非中标药品(耗材)(偷梁换柱)
(六)擅自涨价(好大胆)
(七)不通过“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交易(线下交易)
(八)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这个其他,意有尽言无穷,此坑好深)
除此之外,文件规定,同一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在全省多地发生或者严重影响临床使用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应对其进行约谈。
根据文件,约谈应包括相关程序,笔者简要总结如下:
(一)提前函告。(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通知被约谈对象,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约谈通知书》,并告知被约谈对象拒绝参加约谈可能存在的后果)。
(二)核实身份。(约谈时,约谈部门应核实被约谈参加人身份,在《约谈记录表》中详细记录约谈内容)。
(三)核实内容。(约谈结束后,约谈部门应当场出具《约谈告知书》(附件3),由被约谈参加人当场签收并记录在案。《约谈告知书》应明确被约谈对象需限期整改的内容以及不整改的后果)。
(四)报送结果。各市卫生计生委应将《约谈记录表》、《约谈告知书》及时报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五)公布结果。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发出的《约谈通知书》和出具的《约谈告知书》应同步在省平台进行公布。
这岂只是一个告知书,简直就是一张“死缓判决书”。告知书上明确写到要在有效时间截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若未整改完毕,将报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有关条款作以下处理:
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
取消该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
列入不良记录,取消该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该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不得参加全省任何药品集中采购,全省(区、市)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my god!各位药企与商业老板,在江苏这个地盘混要小心了,否则,小心那天一不留神被江苏招办的阿SIR请去喝咖啡。这咖啡的代价可是相当巨大的。轻则整改记录在案,重则产品或配送资格直接就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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