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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开始!江苏新农合基药目录新增98个药品

来源:中国制药网  发布日期:2018/4/23 11:33:56

    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强调,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目录, 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为优化药品目录结构,经由省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对原《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修订版)》内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进行专题评审,确定将其中98个药品(西药66个,中成药32个)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并予以发布。
 
  此前,全国多地也在药品目录结构方面有所行动。例如,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浙江、江西、上海、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安徽等地,均已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总体规划部署或全面实现整合。
 
  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刚起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
 
  2016年1月,我国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要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要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2016年9月,人社部再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此番通知中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7年4月,我国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并对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业内表示,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同时,业内指出,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城乡之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平等。同时,也将带来各地区新农合药品目录的大幅度扩容,这对于药企来说,也是一大利好。
 
  可以预见的是,在医保压力继续施压、新农合市场持续扩大的背景下,未来如何进入全新统一的医保目录、如何降药价是药企亟待思考的问题。
(来源:中国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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