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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反腐查回扣风暴不断,黑龙江省大动作!

来源:赛柏蓝器械  发布日期:2018/4/24 9:47:36

医疗卫生领域反腐,一省接一省,风暴再掀,波澜不断。
 
3月29日,黑龙江省卫计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委党组书记、主任魏新刚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依据魏新刚讲话,黑龙江省卫计委要在今年4月初至10月底进行作风整顿,并把深化作风整顿作为2018年的一项政治任务。
 
该作风整顿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坚决治理收受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三违规”和“三过度”行为,查办一批有社会重大影响案件。
 
黑龙江省卫计委今年将重点开展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医政医管处、中医医政处分别牵头负责,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加快解决收红包、看病难、办医环境不优问题的措施办法,加快完善社会办医政策办法。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的2018年医疗反腐风暴已然拉开帷幕,持续时间还比较长。而依然提上议程的《黑龙江省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暂行办法》,也将使黑龙江成为上海、安徽、浙江、宁夏之后的又一个出台对医生收回扣处理新政的省份。
 
2017年9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中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查实受贿5000元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纳入不良记录。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收受回扣价值在6000元以上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并责令医师暂停9-12个月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018年5月3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则规定,医疗卫生人员违纪所得金额(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上海、安徽两省市均将5000元作为了医生收回扣要丢工作的红线,浙江的红线是6000元,宁夏是3000元,尚不清楚黑龙江省的红线会是多少。
 
不过,上海、安徽、浙江、宁夏、黑龙江,一个又一个省份针对医生收回扣问题拿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惩处新政,这显示,医疗反腐越来越被重视,加速蔓延,制度反腐也越来越成为趋势。
 
黑龙江省卫计委系统要作风大整顿,并出台反腐新规。而相关信息显示,黑龙江检察机关自去年起就不断动作,该省已有几十名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因为涉嫌受贿而相继被查。其中,仅去年6月中的某一日,被公布出来的就有20多起案件。
 
就在今年前不久(4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又宣布,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黑龙江分院)副院长兼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长申宝忠(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位副厅级、头衔众多、当了15年三甲大医院一把手的专家型院长也栽了。
 
此外,黑龙江省已查办的医疗反腐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被查的科室主任,较多来自骨科、外科,以及检验科、设备科等。医疗器械购销是该省此轮反腐的重中之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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