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 影响大批医药人

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 影响大批医药人

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9/4/29 16:25:29

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36项证明事项包括14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和24项“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很多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改为网络核查。涉及到药品生产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诸多方面。

 

  影响包括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方方面面,以下为具体内容: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四环素片... 黑龙江 非... 2018-11-05
硫酸镁钠... 口服溶... 云南 非... 2022-04-25
酒石酸布... 注射液 广州军区 2014-10-28
疗癣卡西... 散剂 广西 非... 2022-04-01
调经白带... 丸剂 上海 自... 2016-11-04
华佗再造... 浓缩丸 山西 基... 2019-01-24
拨云散眼... 散剂 山西 非... 2018-08-30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