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日前发布的一纸政策点燃了诊所行业的热情。
5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将在十城市放开新办诊所的审批,简化准入程序,取消规划对设置诊所的限制,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同时,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