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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这些药不列入辅助用药目录重点监控

来源:赛柏蓝  发布日期:2019/7/22 15:58:16

利好,这些药不列入辅助用药目录重点监控。

 

  ▍这些药,四川不重点监控

 

  日前,四川省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等9部分联合发布《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系列措施保障基药成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

 

  《方案》明确: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原则上不应纳入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这在目前重点监控越来越严格形势下,对行业不失为利好。

 

  四川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再制定增补目录。《方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同通用名的药品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剂型、规格,并优先选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

 

  ▍医保调整,优先进目录

 

  四川的《方案》表示,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有关规定,建立全省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全省医保药品目录时,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程序优先纳入目录范围。

 

  四川对使用基药的鼓励力度比较大。

 

  鼓励以市或县为单位,以基本药物目录为核心,建立辖区内统一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和特殊病种药品目录,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调联动。

 

  要去基药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使用比例:三甲医院不得低于25%,二甲不低于45%,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55%。村卫生室不得低于65%。

 

  ▍医院优先采购过评基药

 

  《方案》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医师予以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且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同时,鼓励企业优先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医疗机构采购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时,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基药也要合理用

 

  不过四川也表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重点内容。

 

  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基础积累、特色专科、技术特长和临床需求,对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本院基本用药目录调整、临床药学服务等,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2018年9月19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后各省都公布了相关的政策,但基药不纳入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的案例并不多见。

 

  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文件较大,本文不再附录,读者可在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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