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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13个临床常用药、抗癌药 带量采购开始

来源:赛柏蓝  发布日期:2019/12/26 11:30:07

113个临床常用药、抗癌药,带量采购开始。
 
  ▍113个药,带量采购
 
  12月23日,安徽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将开展针对66个临床常用药品、47个抗癌药的集中带量采购。
 
  安徽省此次带量采购的实施范围是,以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二年。
 
  采购品种有:以采购额分别占2018年度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抗生素类(头孢菌素类及相关药品)化药90%的产品(66个品种);
 
  第二批抗肿瘤类化学药品80%的产品(47个品种)为基础;
 
  结合2019年上半年采购情况及临床专家意见遴选带量采购药品目录。
 
  从通知的上述要求可以看到,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两类品种是此次带量采购的重点,此外在具体遴选品种时,还会考虑临床专家的意见。
 
  ▍鼓励一票制配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安徽省针对常用药和抗癌药开展的带量采购和此前河北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开展的带量采购,有一个做法类似,就是设定谈判入围价。
 
  安徽省是参考2016年以来全国省级中标价的最低价、省属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实际采购价的中位数价、平均价、最低价及“两票制”的第一票价格, 由专家论证议定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药品的入围价。
 
  根据安徽省的规定,只有确认接受谈判议价药品入围价的企业才会视为入围企业。
 
  此次,安徽省将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成功药品年度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
 
  针对30%-40%的剩余用量,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药品。
 
  针对带量采购的中选品种,安徽省鼓励一票制配送——《通知》规定,坚持“两票制”,鼓励“一票制”。
 
  药品生产企业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
 
  ▍中选品种,可以加价销售
 
  《通知》要求,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在90天内支付药款。
 
  另外安徽省还规定针对未谈判成功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预警——对于已列入谈判议价范围的药品,如企业不参加谈判或谈判不成功,该药品所属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规格及包装药品均列入监测预警目录,对药品采购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针对谈判成功的药品,安徽省规定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省药采平台将对谈判成功药品设立单独采购交易模块,并进行标注标识,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对谈判成功药品必须网上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值得注意的是,和此前多地的规定不同,安徽省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谈判价的基础上,加价销售。
 
  对于谈判成功药品,按照节约资金的40%用于激励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的原则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谈判价进行采购,以医保支付标准进行销售,并适时调整过低的医疗服务价格。
 
  也就是说在总体取消药品加成的背景下,安徽省参与带量采购的公立医院使用中选药品,可以获得谈判价和医保支付标准的差额这部分费用——这部分资金就是用于激励医疗机构。
 
  最后,通知还规定,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年度医保基金清算时,对合规使用谈判成功药品造成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合理超支部分,医保基金可予以适度分担;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住院付费总额控制方案时,对上一年度带量采购使用量,按一定比例增加预算额;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拨付医保基金时,对因采购谈判成功药品增加的医保基金预算额可一次性预付。
 
  不难看出,就保证中选药品的使用,安徽省医保基金给出了切实的支持措施。
 
  随着更多地区自主针对各类药品开展带量采购,越来越多的新举措正在进入我们的视野,这也需要引起一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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