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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期接诊12大要求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发布日期:2020/2/28 10:18:03

国家卫健委最新通知,疫情期间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务必达到这些要求。
 
  疫情形势严峻,疫情以外的医疗服务同样不能放松。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慢性病患者管理等服务,不能因为疫情就把这些重要任务搁置。
 
  2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公布了疫情期间基层医疗机构的12项任务。
 
  1、候诊区:候诊患者间隔1米以上距离
 
  合理布局候诊区域,增加候诊椅配置,控制候诊患者间隔1米以上距离,做好患者预检分诊,加强通风换气和内部清洁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2、门诊时间:实行错峰诊疗
 
  合理安排门诊时间,保证正常诊疗秩序,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实行错峰诊疗,减少就诊患者排队聚集。
 
  3、服务:优化流程
 
  优化挂号、诊疗、检查、取药等服务流程,减少患者待诊时间及患者间接触风险。
 
  4、处方:开展长期处方服务
 
  开展长期处方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经家庭医生评估后,根据需要制定长期药物治疗方案,给予长期处方服务。
 
  5、特殊患者服务:上门巡诊等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确有实际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上门巡诊、家属代取药等服务。
 
  6、慢病随访:采取信息化手段
 
  在“网格化”健康管理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或其家属(照护人员)建立有效的互动沟通渠道,开展随访服务,及时掌握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督促其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
 
  7、健康教育指导:居家运动
 
  指导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保证充足睡眠,均衡营养,居家适度活动,根据自身条件及环境选择广播体操、八段锦等运动。
 
  8、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
 
  加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心理疏导,引导其树立既要高度重视,又不过分恐慌的防控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9、患者体检:暂缓
 
  暂缓安排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年度体检工作,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视情况逐步恢复相关工作。
 
  10、政策宣传:多种媒介
 
  鼓励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属利用多种媒介,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技能、疫情动态与相关政策,全面、正确看待疫情发展。
 
  11、生活常识宣传
 
  教育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尽量居家减少外出,做好室内消毒通风,避免走亲访友等参加聚集性活动。
 
  确需外出时,要规范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用人员密集交通工具。
 
  12、就诊须知宣传
 
  告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出现发热、咳嗽、鼻塞、头痛、乏力、气促、结膜充血或消化道症状时,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做好隔离控制,及时转送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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