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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采又有5省落地(附全国情况)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发布日期:2020/3/14 10:19:16

      第二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于今年1月份正式开标,目前各省也陆续发文落实。今日(3月13日),海南发布第二批国采实施方案,而河北、吉林、宁夏、山东也相继发文开展中选品种挂网工作。

海南:2020年4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

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要求参加第二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承诺采购量。
 
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内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订。

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采购周期为1年;
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采购周期为2年;
中选企业为4家及以上的品种,采购周期为3年。

医保支付标准:

对于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按照循序渐进、梯度降价的原则,逐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调整方式按照琼医保〔2019〕215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

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按承诺采购金额的4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

落实预付制度。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承诺采购金额的4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预付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应结合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予以结算。

医疗机构应保证及时结算中选药品采购费用,即本月中选药品采购费用的全款必须在下月10日前与配送企业结算。医疗机构不及时向配送企业回款的,按省卫健委和三方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其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剩余用量可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品种,原则上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

此次集中采购的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上报的2018年采购数量(阿德福韦酯用量减半)为准,各市县医保局应充分考虑用药结构特点等因素,将约定采购量分配到各医疗机构。

同时,结合约定采购量和国家医保局明确的各品种协议采购量比例(50-80%),确定本市县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协议采购量(注意区分与约定采购量的区别,协议采购量是医疗机构全年必须完成的考核量)。

医疗机构应优先选用中选药品,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企业仍应以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采购周期内已完成任务量的,剩余用量可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品种,但原则上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未中选药品承诺挂网全国最低价后,方可挂网采购。过评超三家,未过评药品撤网。

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挂网,同通用名(含剂型)未中选药品,须严格按照《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要求进行挂网或调价,在承诺挂网全国最低价后,方可挂网采购。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超过三家的,对其他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撤网。

实施步骤

(一)制定配套措施。(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前)
(二)分配采购数量。(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前)
(三)签订三方协议。(完成时限:2020年4月19日前)
(四)完善信息系统。(完成时限:2020年4月19日前)
(五)做好培训动员。(完成时限:2020年4月15日前)
(六)全面组织实施。2020年4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和配套政策,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适时对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完成时限:2021年5月10日前)

河北省:2020年4月1日零时起挂网交易
 
河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确定2020年4月1日零时起按中选价格在河北省挂网交易。
 
河北省药采中心于3月13日起开放医院勾选中选药品、医院和生产企业选配送企业、三方协议签订功能。  药品勾选、协议签订工作于3月20日17时前完成。

其中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办理,二级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由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代为办理。
 
3月20日之前,中选生产企业在配送关系维护窗口选择配送企业。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

3月25日前,药品生产企业要按医疗机构勾选的药品备货充足,同时配送企业最晚于30日前将医疗机构勾选的中选药品配送到各级医疗机构。

4月1日零时起,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使用中选药品,并按中选价格销售。
 
吉林:未中选品种自主申报降价,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3月13日,吉林省发布通知,开展第二批集采品种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

(一)吉林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2)。
(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2)中的确定的采购品种及规格。
(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采购品种的其他规格。

价格申报要求:

吉林省第二批集采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按照中选价格进行申报。

未在吉林省中选,但有挂网交易,且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品种的药品(即申报范围的第二、三种情形),按照非吉林省中选药品价格联动自主申报降价,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企业申报的药品,属中选品种同一企业相同品种剂型,但规格不同的,按照中选代表品规格制剂价格差比后计算申报规格的制剂价格;同一企业相同品种剂型规格,但包装数量不同的,按照中选代表品规格制剂价格或申报规格的制剂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包装价格。

企业申报的药品,属于吉林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以外的其他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现行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含各地梯度降价结果)。
 
未在吉林省中选且未挂网交易,但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品种的药品(即申报范围的第二、三种情形),参照未中选有挂网品种规则申报,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宁夏:中选价格即为挂网采购价

3月13日,宁夏也开始第二批集采中选品种挂网工作。要求中选企业于2020年3月16日至3月20日18:00按要求网上申报资质。同时明确不需要提交挂网价格,中选价格即为挂网采购价。

山东:开展中选品种挂网申报工作

3月13日,山东发文开展中选品种挂网工作,对于未挂网品种,要求在固定时间内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3月19日17:00。多包装产品作为独立产品申报,产品价格以中选供应产品价格为基数按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第二批国采山东中选产品已挂网多包装产品,企业可自行确定继续挂网或撤销挂网,重复产品须申请撤网。

【全国情况汇编】

目前发文落实第二批国采的省市有11个:
上海中选药品申报信息
云南公布挂网目录及备案,同时48个药品停止交易
贵州申报中选药品信息
海南实施方案正式稿
辽宁中选药品信息申报
甘肃对第二批国采中选药品进行挂网及价格调整
贵州征求意见稿
吉林集采品种申报
河北开放医院勾选中选药品、医院和生产企业选配送企业、三方协议签订功能。
宁夏信息申报
山东信息申报

而对于4+7集采试点到期后续标问题,发布通知的城市有7个:
重庆拟以不低于上两年度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年平均采购数量的70%进行续标
沈阳、大连两市3月20日起执行新的国采中选价
成都原则上执行四川省扩围实施意见
西安或将以扩围中选价续标
上海明确4+7集采续约规则
辽宁以中选价托底实行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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