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一线医务人员的范围、抗疫补助发放措施等。
一线医务人员的范围
日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多次研究部署,就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但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为确保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知》明确了一线医务人员的范围。
根据《通知》,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补助发放标准
日前有网友反映的安康市中心医院公示中存在“医院领导抗疫补助高于支援一线员工”问题,针对类似问题,《通知》规定,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抗疫临时性工作补助计算方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通知》规定: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确定抗疫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标准
武汉、定点、放舱医院等按一档发放
其它一线医务人员按二档发放
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卫生防疫津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轮休、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生活保障,为其配送必要的饮食、营养品和生活必需品;同时要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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