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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

来源:医药新势力  发布日期:2020/4/18 10:52:3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次提出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

《方案》提出:“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

首次提出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

《方案》具体提到:“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

这是国家政策文件首次提出探索推进首诊纳入互联网医疗医保。在此之前,政策层面一直对线上首诊明令禁止。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曾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份文件。文件指出,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只能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

不过,由于疫情的推动,今年2月以来各地相继出台关于互联网诊疗、医保报销、网上续方等多项相关指导文件和政策细则,快速推动了互联网医疗的全国范围普及。

今年2月初,国家卫健委连续下发文件,鼓励开展互联网诊疗进行疫情防控,要求针对发热患者组织呼吸科、感染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卫生科及全科医生,通过互联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咨询服务。

今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这意味着处方外流道路上的医保支付得以打通。目前已有上海、浙江、江苏、天津、四川、广东等地区相继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常见病、慢性病纳入在线医保。

从线上复诊、接通医保到如今探索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互联网医疗的步子迈得越来越大。

 
将推动在线医疗开展政策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答记者问时指出,近期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其中包括“开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结合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等新业态领域开展政策试点,强化政策支持供给。

按照《方案》,这个政策是“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据悉,目前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仅在河北省(雄安新区)、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6个省市范围内。

其中,福建省既是“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也是全国首批医改综合试点省份之一,更是国家医保电子凭证试点率先实现在线结算的省份,在首诊纳入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保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

不过,该文件由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印发,并不是与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保相关主管部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这对于互联网医疗监管、互联网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的监管政策都带来了一定不确定性。

有分析认为,互联网首诊的提法突破了互联网诊疗“仅限复诊”政策,将进一步释放互联网医疗的空间和活力。但也有互联网医疗行业人士表示,线上首诊需要慎重,警惕风险,探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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