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未及时修改说明书”按假药处罚有依据吗?

“未及时修改说明书”按假药处罚有依据吗?

来源:蒲公英  发布日期:2020/5/19 9:36:54

        “24号令”14年后首次修订,将影响所有药企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于2006年颁布实施,2020年5月15日CDE发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14年迎来了首次修订,主要修订的内容是强化持有人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责任主体,负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制定、修订和维护。其中增加了第八章罚则,关于假药处罚的条款。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稿假药界定
 
        第三十七条【新增内容】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代理忽略、不关注药品的安全性信息,不及时修订说明书,导致上市药品说明书存在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或没有提供足够安全性信息、警告信息等,该药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新增内容】仿制药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关注被仿新药(参比制剂)说明书修订情况,不主动收集仿制药的安全性信息,不及时对仿制药说明书进行修订,导致说明书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存在误导性者,将被判为假药,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假药的规定处罚。
 
        新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定义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药品管理法的假药条款,未并包含“因说明书未及时修订”项,因此“24号令修订稿”,将其列为“判为假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心痛康胶... 胶囊剂 吉林 2021-12-27
灵芝红花... 合剂 辽宁 2021-01-15
金喉健喷... 喷雾剂 陕西 2017-02-17
妇科止血... 片剂(... 广西 2016-10-24
盐酸右美... 注射液 黑龙江 2019-12-18
甘露聚糖... 口服液 山西 非... 2013-07-11
小儿咳喘... 片剂(... 广西 2016-11-14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