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南京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两则二审刑事判决书,对两例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二人销售假药非法获利,法院二审修改判定
据了解,原告何圣堂、徐燕此前为上海哈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公司股东,二人在2017年9月29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1月6日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逮捕。
经查实,2012年以来,邹某与黎音租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金盆郭屋街8号作为工场秘密共同制造戊巴比妥钠,何某帮助邹某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戊巴比妥钠并收取货款。被告单位哈灵公司通过被告人徐燕和何某联系,多次购入假药戊巴比妥钠并全部售出,销售对象有南京大学的学生丁某、孙某、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金额约为25.6万元,从中赚取106140元。两位被告被抓获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判决时,原法院认为两位被告销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给予判决:被告单位上海哈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何圣堂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徐燕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6140元予以没收,在案的戊巴比妥钠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销毁。
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中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修订后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认定作了变更,据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涉案戊巴比妥钠为“假药”,故本案不宜认定为销售假药罪,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遂修改了一审的裁判决定,最终予以终审判决为:
1、违法所得人民币106140元予以没收,在案的戊巴比妥钠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销毁;
2、上海哈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3、何圣堂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徐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两家药企的总经理卖假药,已销往多地
南京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另一例销售假药案与上一例是关联的,被告人杨征为江苏恩莫阿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19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同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7月25日被逮捕。
经查实,杨征也是向邹某和黎音购买其秘密制造的“假药”戊巴比妥钠784瓶,后杨征任负责人的无锡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所购全部戊巴比妥钠先后以每瓶420元-60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北京克尔慧科技有限公司的童某、南京都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许某甲等人。其中有销售记录的397瓶,销售金额17.7625万元;无销售记录的387瓶,按最低售价计,销售金额应为16.254万元,以上共计34.0165万元。目前查实,许某甲将其中3瓶分别卖给了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郭某和华东师范大学的许某乙用于动物试验。
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征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杨征违法所得人民币9.5965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二审更改判决理由与前一个案件相同,遂最终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杨征违法所得人民币9.5965万元予以追缴。
2、杨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上两个案件牵涉了7家生物科技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甚至还有药物研究所;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位被告都曾有销售毒品的案底,出来后从事药品行业不由得让人背后发凉。新药管法对药品界定有所修改,反倒成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希望相关机构能给此类违法行为加以重点监管,别让此类人员从事相关行业,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近几年,国家也是一直大力打击制售假劣药的行为,7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19年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情况。

2019年,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2019年全年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22342家次,药品批发企业35746家次,药品零售企业937648家次,责令停产停业1394户。共查处违反药品法律法规案件77093件,罚没款共计50072.9万元,其中生产假药案95件,按假药论处案129件,销售假药案1099件,按假药论处案1210件;生产劣药案442件,按劣药论处案593件,销售劣药案4372件,按劣药论处案6101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3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18件。
不难发现,制售假劣药的案例在国内比比皆是,国家目前的行动仅仅只是开始,随着各项制度、政策的完善,行业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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