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预采购量的通知》。《通知》正式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名单,与日前湖南省医保局流出的《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完全吻合。
根据《通知》,北京市第三批国采品种预采购量报送时间为7月2日10:00至7月8日16:00。
《通知》规定,全市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军队医疗机构必须填报;非独立社区服务站(含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据并入上级社区服务中心,由上级社区服务中心汇总合并填报。
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单位内设门诊部及村卫生室等自愿填报。
报送数据为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预采购量,即本医疗机构下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按一年计算),与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同通用名、剂型、规格所有厂牌药品的总需求量,以单支单片计。
《通知》提到,对于未在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的普芦卡必利口服常释剂型(1mg)、依托考昔口服常释剂型(90mg)、右佐匹克隆口服常释剂型(3mg)须严格参照2019年实际采购情况,正确预估使用量进行填报。
《通知》强调,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上报预采购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
本次预采购量填报工作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如未按时报送,预采购量将默认为“0”,后期无法补报。
此外,填报数据正式上报后不允许修改;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部署,为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优先选用中选品种,第三批集采将采取“结余奖励”机制,在实际临床用药中,用了非中选产品则取消奖励。这将对非中选产品院内市场造成进一步挤压,或导致落选产品落标死,相关药企需要殊死一搏争取入选,或做好落选应对准备。
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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