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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再掀医疗反腐风暴 这些行为将被严惩!

来源:健康界、国家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0/7/28 10:38:30

        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肯定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的同时,也强化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既宣传医务工作者优秀典型事迹,又严厉打击收红包吃回扣、不合理诊疗等违规行为。
 
  五大重点任务
 
  事关每一位医务人员
 
  《通知》首先全面肯定了抗疫期间全国医务人员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把弘扬医务人员正面形象作为第一个重点任务。
 
  具体做法是,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
 
  同时,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在肯定好的一面的同时,《通知》还对部分医务人员收红包、吃回扣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对严重损害行业想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通报曝光。
 
  这其中包括:
 
  第一,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
 
  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
 
  第二,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包括: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众所周知,统方的目的就是通过统计医生的开单情况以向医生提供一定数量的药品或者耗材的返点,是服务于医药企业带金销售的违法行为。
 
  第三,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
 
  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
 
  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在严打上述三项行为的基础上,重点任务还包括查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8月份开始专项巡查暗访
 
  根据《通知》,专项整治时间段为2020年7月-12月,一共分为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20年7月)。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
 
   “九不准”的内容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0年8月-11月)。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各地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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