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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又来两省:海南未过评药品,湖南耗材!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发布日期:2020/8/28 11:00:39

第三批国家集采已尘埃落定,就待落实执行,而省市、地方级的药品、耗材集采也接二连三地开展。近日,海南未过评药品、湖南部分耗材启动集采。

海南:未中选药品,按全国最低价方可挂网采购

8月26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就《海南省2020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范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采购品种:在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同一通用名下尚未有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通过专家遴选形式确定采购品种。

约定采购量:按照采购联盟内医疗机构整年度内(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所选品种同通用名仿制药品(不含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销售的仿制药)采购量的50%作为约定采购量,抗生素类产品以所选品种采购量的50%作为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采购周期自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为期1年。如需延长周期,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通知。采购周期内签订《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订。

申报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为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国内上市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申报企业全年产能须达到本次采购数量2倍(含)以上,且须在采购文件挂网之日两年内,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有关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资质要求见采购文件。

报价要求:申报企业报价不得高于现行全国挂网最低采购价,报价高于现行全国挂网最低采购价、报价为0或未报价的视为无效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中选规则: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3家的品种,经采购双方确认,符合本次报价有关要求的最低报价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2家的品种,组织谈判专家组与报价最低企业进行议价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该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

挂网规则: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挂网,同通用名(含剂型)未中选药品,在承诺全国最低挂网价后,方可挂网采购。允许申报企业同通用名未中选的品种,按照不高于中选价进行挂网采购;非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按照全国最低挂网采购价采购。

预付方式: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承诺采购金额的4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预付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应结合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予以结算。

医保支付标准: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包括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销售的仿制药),按照循序渐进、梯度降价的原则,逐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合理用药,支付标准调整方式按照琼医保〔2019〕215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

监管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应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确保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药事委员会评审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湖南:价格纠偏,同品种中选价高于外省市中选价的,需联动外省市价格
         剩余用量不得超过同品类产品采购金额的30%

8月26日,湖南省发布通知,就《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采购主体和周期: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驻湘军队医疗机构按国家政策要求参加带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活动。本次带量采购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1个采购周期。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将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采购品种包括:吻合器(腔镜吻合器及钉匣、开放手术直线切割吻合器及钉匣、管型吻合器、痔疮吻合器)、骨科创伤类(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等)、冠脉扩张球囊3大类医用耗材。

参与本次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产品一级目录,参考2019年采购情况申报采购基数,按采购基数的70%左右确定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

中选产品将纳入带量采购目录管理,医疗机构需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其余产品生产企业可自主申请,按不高于本次带量采购的产品限价和产品全国最低价的两者低值,纳入联动目录管理。

企业报价要求:投标企业按组套产品进行报价,报价不能高于评审竞价组产品的限价,且不能高于本产品2019年度在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销售最低价。

拟中选结果纠偏:拟中选价格异常、同评审竞价组拟中选价格相差过大的原则上可进行价格纠偏,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纠偏谈判。

同品种中选价格高于外省市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应联动外省市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对价格异常但不接受价格纠偏或联动的,可取消其拟中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同评审竞价组中选的不同型号产品,可适当考虑成本因素进行价格纠偏。根据临床意见,结合中选结果,可进一步采取谈判等议价方式,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采购与配送

(一)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各医疗机构必须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且必须采购中选产品中的首选产品,在此基础上,吻合器类,A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不得低于该类中标产品总约定采购量的60%;骨科创伤类、冠脉扩张球囊类A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不得低于该类中标产品总约定采购量的80%。

在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通过湖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采购联动目录内产品,联动目录类产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同品类产品采购总金额的30%,带量采购目录和联动目录内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本医疗机构同类产品实际采购金额,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带量采购目录和联动目录之外的同类产品,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中选品种纳入各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各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耗材使用品种数量、器械耗材委员会评审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疗机构不得对中选品种进行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

(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

(四)中选结果公布后,各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产品及其中选价格与配送企业、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切实保障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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