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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这3类药品省级可增补

来源:赛柏蓝 遥望  发布日期:2020/11/19 16:51:11

       三类药品,省医保可增补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一份回复中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了,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近段时间,已经有部分省份开始了这三类药品的地方增补工作。
 
       11月17日,海南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拟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中药饮片、民族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根据相关文件,决定开展中药饮片、民族药品纳入省基本医保用药范围的申报工作。

       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符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民族药品可以纳入申报范围。
 
       后续将根据省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程序将申报的中药饮片、民族药品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在全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发文执行。


       原则上,省级不得增加医保目录药品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明确:
 
       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今年6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根据此前消息,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20多个省份已经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另据赛柏蓝的观察,各省地方增补品种退出医保的大限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末。

       综合来看这两条规定可以发现,现阶段,一方面常规药品省级医保没有权限再增补,且已经增补进去的药品需要在3年内逐步消化;另一方面,省级医保仍然有权限增补的药品,仅包含三类,分别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

       不难看出,相比于常规药品只能走国家医保调整的路线,这三类药品可以说获得了一个可以视为机遇的医保增补路径。


       国家医保调整即将公布结果

       根据国家医保调整工作的相关安排,11-12月是公布结果阶段,这一阶段将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9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示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据赛柏蓝梳理,有728个药品通过了形式审查。此外,目录内需要重新调整医保支付标准、适应症发生重大改变的谈判药品23个也可以申报,即共有751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

       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专家评审结果查询的公告》显示,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多轮评审。
 
       目前,专家评审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各申报企业可登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查询评审结果。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谈判等相关工作。
 
       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到,常规医保目录的品种已经选好,相关企业可以进系统查看自己的品种是否在目录内。
 
       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0年目录调整分为准备(2020年7-8月)、企业申报(2020年8-9月)、专家评审(2020年9-10月)、谈判准入(2020年10-11月)、公布结果(2020年11-12月)5个阶段,预期将于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目前应该是医保谈判工作的开展阶段,这一工作完成后,将进入目录公布阶段,各家药企可以拭目以待。
        
       下面,我们再一起回顾一下,可能调入和调出新版医保目录的药品类别。

       国家医保局7月31日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8大类别的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

       《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以下情况的药品,直接调出医保目录:

       《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调出医保目录:

       国家医保局8月17日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如下: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 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 入 2020 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7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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