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明确药企产品价格或营销行为设定统一信用等级评定,与药品集采进行联动挂钩,意在规范医药市场购销秩序,严打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此次信用评级将分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一旦药企的任何违规行为进入失信名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该企业评级结果和相关信息。
这意味着,当药品招采信用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集中采购机构会优先和信用记录更好的药企进行交易,也会对失信主体、记录不好的药企拒绝交易,提高交易条件方面的惩戒,严重失信企业则被踢出公共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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