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企来说,税务合规是生命之源
虚开发票被查
昨日(11月25日),据合肥警方通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近日破获医药领域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用其掌控空壳公司及关联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发票高达2.7亿元。
据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供述,其先后购买9家「医药咨询」公司,然后用其掌控的空壳公司帮助医药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帮助药企或医药代表套取“服务费”“回扣费”等非法支出。
经过进一步深入侦查,民警获知宋某某系通过黄牛处以5000元到7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空壳公司。空壳公司注册所用的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相关信息均系网上购买所得。通过研判串联,民警初步掌握了宋某某实际掌控的9家空壳公司,并研判出参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公司,一个巨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资料显示,在2019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成为了涉及企业最多、涉及税款最多、涉及行业最多、查处力度最大税收违法行为。因为药品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带金销售、多票制、过票洗钱、买空卖空等问题,医药领域也常常是查税的重灾区。尤其是两票制的逐渐落地,让“高开高返”的虚开风险继续加大。
随着两票制的实施,医药企业虚开发票的难度大大提升,但这一现象仍未杜绝。
直接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影响采购
近些年来,国家对医药企业的管理不断加强,企业面临的税收管理也在日益严格,国家医保局发布的两份重磅文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禁止虚开发票行为。
文件明确:医药企业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
评价内容包括:“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也就是说,虚开发票成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地区税务部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
本地区税务部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本地区税务部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从裁量基准来看,一旦有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只要超过10万元,跳过“一般”等级,直接进入“中等”等级。
按照信用评级结果分级采取处置措施: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外,应在医药企业或相关医药产品的平台信息中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并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针对医药企业具体药品或医用耗材采取限制或中止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应当是责任可以明确归集到该药品或医用耗材的失信行为,按照5.3.3的评级方法折算已经足以构成“严重”失信的情形。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某种程度上,若企业因虚开发票行为被记录评级后,则直接影响其后期产品的挂网、投标和配送资格。而药品招采信用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集中采购机构会优先和信用记录更好的药企进行交易,也会对失信主体、记录不好的药企拒绝交易,提高交易条件方面的惩戒,严重失信企业则被踢出公共采购市场。
药企查账,还在进行中
据梳理,今年以来,广东、江苏、浙江等多地均多次公布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其中大批医药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其中广东省31家,海南省30家,河南省23家,湖北省22家,深圳市21家,四川省13家,湖南省11家,青岛市6家……
事实上,医药行业内的查账一直都在进行中,这也提醒企业,税务合规是生命之源。
国务院办公厅7月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专项治理。
2019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加急文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8号,对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利润构成进行剖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
一年后国务院再次发文,加强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则预示着对医药企业的查账仍在进行中。
据了解,查账涉及销售企业上游的医药生产企业、下游的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代理、咨询、广告机构,都纳入检查范围,实际上受牵连的关联企业或成倍增加。
营销成本过高是医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的营销费用高达60%,因此相关部门通过检查药企的真实成本进行摸底,会对相关药品产生较大的降价压力,也进一步引起药企对财务和合规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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