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成交供应商: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846 号)精神,为进一步降低集中采购产品价格,让群众得到更多实 惠,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 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深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 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供应链改革探索,进一步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佛山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 链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846 号)、《2018 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以量换价目标导向,通过采集全国各地的价格和供 应商的最新报价,以最低价作为联动价格,进一步压缩医用耗材 及检验试剂的虚高空间,降低集中采购产品价格,实现供应价格 明显下降,医疗机构采购支出减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指导。以市为单位,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全 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在 2018 年 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成交结果的基础 上开展价格联动工作。
(二)坚持市场主导。主动采集全国各地交易(挂网)价格,发挥大数据优势作用,通过比对成交产品、联动价格的方式,进 一步降低集中采购成交产品价格。
(三)坚持质优价廉。进一步促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价格 回归合理水平,为医疗机构及患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
(四)坚持阳光公开。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公正廉洁。
三、工作内容 积极稳步,分类推进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 中采购成交产品的价格联动工作。
(一)采集联动价格。 1.供应商填报。组织供应商对实施范围内的单品规交易商品 填报 2018 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周期 开始后(2018 年 9 月以后),除佛山市以外的境内最低价格,填 报价不得高于 2018 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 采购交易价。 2.服务机构采集。由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服务机构”)主动采集 2018 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 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周期开始后(2018 年 9 月以后)全国各地交 易(挂网)价格。
(二)确定联动价格。 1.根据《2018 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 采购实施方案》及采购文件有关“价格调整”的规定,供应商填 报价或服务机构采集价与交易价比较降幅达10%或以上的单品规 交易商品,以供应商填报价和服务机构采集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联 动价格。2.供应商填报价及服务机构采集价与交易价比较降幅均未 达到 10%的单品规交易商品,以供应商填报价作为联动价格。
(三)执行联动价格。 按单品规交易商品进行价格比对,经过价格联动后,按联动 价格相应下调产品价格,并对所有医疗机构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按照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 剂集中采购工作。认真制定价格联动工作措施,做好价格采集、 信息比对以及投诉申诉处理等工作,确保价格联动工作平稳开 展,达到产品降价目标。
(二)强化交易保障。 此项工作涉及多方利益,影响面广,既要进一步压缩医用耗 材及检验试剂虚高价格,又要尊重市场规律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一是要对成交产品供应商做好本次价格联动方案解读工作,做好 价格联动工作意义及措施的宣传;二是要注重沟通协调,及时回 应供应商关切;三是合理引导预期,通过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管理 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交易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 对于供应商填报价格高于服务机构采集最低价、不按照联动 价格下调产品价格等不诚信行为,将按照《2018 年佛山市医疗 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及采购文件的有关 规定处理。同时,市医疗保障局将通过建立招采信用评价机制, 加强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领域不诚信行为的监督管 理;将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采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 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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