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55号)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有关内容,从2020年12月4日起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