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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保落地654家药店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1/6 12:48:13

2020年12月3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通知指出,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与西安市红会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长安医院和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54家零售药店)已完成“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工作,并开始运行。据怡康医药官网统计,其门店数量已经突破1300家,意味着怡康医药有将近一半的药店落地“互联网+”医保结算。

由于门诊慢病等涉及统筹基金支付结算的业务尚未开通,目前开通的“互联网+”医保结算业务仅限个人账户资金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不足者进行自费现金结算。

加上去年五月份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省级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公布的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唐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三家,截止到目前,陕西省共有5家“互联网+”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关于“互联网+”医保结算,疫情之后提及较多。2019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就规定了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条件,具体所需条件为基础信息化建设方面和患处诊疗全病程跟踪方面。

第一、基础信息化建设方面

1.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数据库。目前随着医保码时代,医保电子凭证支付的障碍消除,基础信息数据库针对各省而言基本都已经对接完毕。

2.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

3.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第二、患处诊疗全病程跟踪

1.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2.能够核验患者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

3.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

目前针对“互联网+”医保结算,各地也都进一步落地,三方互联网医院如去年四月份,叮当快药在深圳推出线上医保支付服务,登录叮当快药微信商城,深圳市民可在支付界面看到“医保支付”选项,绑定医保卡之后可以选择非处方药的医保支付(处方药无法支付)。

除此之外,还有京东互联网医院宿迁分院与宿迁医保局也打通了医保支付,通过京东线上绑定,可购买处方药、非处方药。

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互联网+”医保结算,陕西省可谓走在了前列,虽然疫情期间,各地也都进行了尝试、探索,但是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医保结算,而是借助于互联网+,进行移动医保结算。

如疫情期间,北京市推出了,“互联网+”医保服务结算规范,规范指出,参保人员进行互联网复诊服务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选择适合个人需求的取药方式有以下三种:

1.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患者通过互联网复诊服务,持医保卡到互联网问诊医院进行刷卡支付。

2.到定点零售药店取药,患者持互联网复诊处方,到就近医保定点药店刷卡支付。

3.配送时移动支付,患者通过互联网复诊服务后,通过配送人员上门移动刷卡支付。

通过北京的三种支付模式可以看出,不属于脱卡的“互联网+”医保服务结算,应该属于笼统的“互联网+”医保服务结算1.0模式。而陕西省可谓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脱卡支付,患者通过APP进行注册、预约、问诊,通过处方流转平台把处方导流至药店,然后进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由收钱方进行线下配送或快递配送,真正实现了“互联网+”医保服务结算2.0模式。

随着门诊慢病等涉及统筹基金支付结算“互联网+”医保服务结算3.0模式的到来,未来“互联网+”医保的红利将进一步释放,布局“互联网+”业务,可谓是零售药店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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