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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工作

来源:九州通医药资讯  发布日期:2021/1/28 11:37:00

2020年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执行,同时要求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尽早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近日,甘肃、海南、吉林、福建、辽宁、甘肃等省发布相关通知,开展国谈品种挂网相关工作。

甘肃:对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确认

1、申报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月3日。
2、甘肃省已中标挂网药品信息确认:

98个已中标挂网,相关生产企业应核对企业、药品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医保谈判价格是否准确(价格为“*”的请提交书面确认函发送至指定邮箱),转换系数是否为今后供应甘肃包装,不供应的包装企业须申请撤废,也可申请新增不同包装。

3、甘肃省未中标挂网药品信息确认:

50个未中标挂网,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须核对企业、药品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医保谈判价格是否准确,转换系数是否为今后供应甘肃包装,也可申请新增不同包装,境外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在中国大陆设立或指定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代表机构或企业法人的最新授权书。

(详见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确认的通知)

海南:做好2020版国家医保目录谈判药品直接挂网工作

1、尚未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的品种:直接挂网申请流程见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药品直接挂网操作指南”,申请受理类型选择“国家谈判药品挂网”。

2、已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的品种:如挂网信息与谈判结果不符的,按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药品信息变更、企业更名、调价、转厂、撤网业务办理操作指南”,进行药品信息变更或价格调整。

3、对于已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按“国家谈判药品”挂网且挂网信息与谈判结果完全一致的,无须进行其他操作。

详见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直接挂网工作的通知 - 海南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首页

吉林:开展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采购

1、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2021年2月1日前。已经领取用户名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领。

2、信息维护和审核:2021年2月2日前(未在我中心平台药品基础数据库中维护信息的)

3、挂网价格申报:相关企业应在2021年2月2日前报送相关药品的协议期内医保支付标准或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并承诺所报送的相关药品的价格真实、有效。如企业故意瞒报、漏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不接收纸质价格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4、申报要求:

●挂网申报范围:《2020年药品目录》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仿制药:

1)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相同规格的仿制药可以申报,原则上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含重庆、广东、福建,下同),且不得高于协议期内谈判确定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2)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不同规格的仿制药也可以申报,原则上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价格,且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 

●协议有效期届满的药品:协议有效期届满且未续约或再次谈判的药品,按原协议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限价调整为限价挂网采购。协议有效期届满的药品的仿制药,不得申报。

●已挂网交易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仿制药:

1)已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采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如协议期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的,需按照新的医保支付标准重新申报;如协议期医保支付标准未调整的,可以不参加申报。

2)已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采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如全国省级最低价格下调的,需重新申报;如全国省级最低价格未调整,可以不参加申报。

(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辽宁:报送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资质文件

一、需报送资料的药品

通用名在《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附件4中的药品(在2019年谈判成功且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药品除外)。

报送资料的药品必须为参与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的药品,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不在报送范围。

二、资料报送要求

1.不需在网上填报信息,仅需报送纸质材料。

2.所有报送资料的企业均需递交挂网申请(格式自拟),申请需标明“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资料报送”字样,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如企业已有我省用户名、药品已有我省挂网流水号,需一并在申请中写明。

3.曾在我省申报(有流水号)的产品无需报送全套产品资料,仅需递交挂网申请。同时,请核对信息库中相关信息,如果存在资质过期或信息有误,请在递交挂网申请时一并递交合格材料。

4.未在我省申报(无流水号)的产品需报送全套产品资料,无我省药品采购平台用户名的企业,还需递交企业信息资料。需报送的资料及具体要求详见《国家谈判药品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

5.对于多包装产品,需将所有拟参与挂网的包装分别申报,没有申报的包装,不能挂网采购。

6.报送的资料应逐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三、资料报送方式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增补的纸质文件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

四、资料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2月1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详见关于报送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资质文件的通知)

福建:开展国谈药品信息登记

一、信息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7日至2月5日。

二、登记要求

本次只接受国谈成功药品的信息登记。相关企业应持数字证书登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网址:),按相关要求进行登记,不接受纸质文件。

(1)已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项目下进行价格信息登记;

(2)未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进行“企业资料申报”;通过审核后,在省级平台“产品资料申报”模块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登记操作。  

(详见关于开展国谈药品信息登记的通知 _公告通知 _福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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