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转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广东药监局牵头组织深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使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试点工作,试点期至2021年7月31日;并负责组织评估和遴选试点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并实施审核批准。通知要求,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协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相关海关做好涉及的进口通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