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通知。

通知内容中指出:内蒙古绿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批号:190313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对此,药监局对其的处理结果如下:没收尚未销售的批号为19031301的中药饮片“五加皮”7Kg及违法所得3176.00元,并处货值金额3603.54元2.5倍的罚款9008.8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184.85元。
除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近来还有多家械企被药监局公示处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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