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部分产品处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通知显示,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前期对部分涉及价格投诉的产品组织开展了专家评估工作。在通过专家甄别、评估、议价等程序后,对29个药品的相关处理结果进行了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示的29个药品中,有21个因不符合要求而被暂停挂网,分别是:辽宁海神联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氨甲苯酸氯化钠注射液、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氨甲苯酸氯化钠注射液、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醋酸地塞米松注射液、海南万州绿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枫蓼肠胃康合剂、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枫蓼肠胃康片等药品(详情请见附件)。
而符合要求的仅仅只有8个药品,均都属于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标示生产企业包括: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附:处理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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