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公布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将开展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类、静脉留置针类两类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本次采购周期为12个月,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具体品种如下:


报价要求:不得高于省级采购最低价的50%
申报企业须自主选择申报产品进行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密报价。
产品报价不得高于2020年该产品在全国各医疗机构实际交易最低采购价格(非集中带量采购价)的50%,且不高于全国地市级以上集中采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
申报企业按照不同产品分组分别进行报价,每家 企业每个分组只能报 1 个价格,报多个价格的以最低价作为 该分组的报价。
拟中选规则:
产品排名
(1)按产品申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2)若价格相同则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排名
以提供规格多的优先;
提供规格仍然相同的,以报价产品首次注册证时间早的优先。
产品入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及价格
同竞价组产品,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按其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确定竞价入围,其规则是:

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首先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比例,分配给最低价格中选产品相应的采购量,剩余采购量按照以下规则分配:
(一)2020年医疗机构实际使用过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剩余采购量可分配给本医疗机构2020年实际使用过的中选产品,也可分配给比2020年实际使用过的中选产品价格低的中选产品。
(二)如2020年医疗机构实际使用过的产品全部未在中选范围,剩余采购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排名为前五名的中选产品。
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
《通知》明确非中选产品全部纳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监控管理,根据其与中选产品(或同类产品)的价格差距,进一步降低价格,并考查考核临床合理使用情况。
纳入监控目录的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监测发现高于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有权暂停该非中选产品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