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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联合带量采购,北京报量为11个品种(含目录)

来源:北京市医药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1/3/9 11:33:24

3月8日,北京市医药采购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地处北京市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队医院开始上报11个品种的采购量,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单位内设门诊部及村卫生室等自愿填报。填报时间为3月8日至3月17日。

按照此前发布的《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采购品种都是属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但是用药量大、金额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较大的医保目录内药品。非医保药品逃过一劫了。

文件强调,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本次信息填报,该数据将作为后续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的依据。

根据填报要求,北京市医药采购中心还贴心地附上了2020年的采购到货数量作为参考,显然,从这方面来看,采购量到底填报多少,关键还是在医院。

作为第一批4+7带量采购的试点,北京市是首批执行带量采购城市。今年1月29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提高医院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积极性,国家医保局的方法是医保结余奖励,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节省下来的部分医保资金奖励给医院。

陈金甫介绍说,带量采购累计降价超过1000多亿元,医保的政策思路是给群众降价的部分剔除掉,给医保基金产生的结余基本上按照五五开,留给医疗机构,用于它的内部收入分配、薪酬激励。北京有一些大的三甲医院给予的激励奖励在百万元以上。

除北京外,3月4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也发出公告,要求医院上报采购量,3月3日至3月12日为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时间。

北京市要求,本次报送数据为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品种预采购量,即本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一年计算),与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品种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厂牌药品的需求量,以单支单片计。

医疗机构在同一通用名下只能选择填报一个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同一通用名下,同一生产企业有多个规格产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这就非常有意思,这种要求是为了方便统计采购量呢,还是说只有挂网企业才能参与本次带量采购呢?

附:北京市要求报量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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