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滨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据暗访线索对滨州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对暗访线索当日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进行核对,发现销售的头孢克肟片全部开具处方,但经查看该店当日监控,发现该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索取顾客的手写处方,也未通过远程诊疗系统开具处方,就进行了销售。
经询问该药店当日值班店员,是其在销售上述药品时忘记索要处方,也未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后来其通过互联网医院描述相关症状开具了虚假电子处方。另经查,发现该药店曾于2019年12月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停业整顿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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