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表明将分类分批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对限价制定规则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对过评药品及未在吉林省挂网药品进行限价挂网,分三批开展
本次集中采购,主要针对过评药品(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及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挂网的药品,拟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企业应在2021年4月16日前完成所有企业和产品的新增注册、更新维护等。未维护基础数据库的企业和药品,没有投标资格。

在2月5月发布的《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中曾表示,“推动建立省际联盟采购,优先考虑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充分等类型药品分批分类纳入带量采购范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直接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此前,吉林省参加了由四川牵头组织的“六省二区”联盟,最终中标12个品种15个品规,同通用名同生产厂家的省级招采全国最低价(不含军区/战区)与流传的中选结果最小制剂价(未差比)相比,最大降幅达到了94.44%,平均降幅约为73%,降价成果斐然。目前,吉林省已开展中选品种挂网工作,并表示,未中选药品应按照非吉林省中选药品价格联动自主申报降价,原则上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含各地梯度降价结果),实行限价挂网采购。而本次发布的公告将目光聚焦在过评药品上,是否表明未来吉林省将针对过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而吉林省对联盟带量采购未中选品种的要求是否也将延续到本省可能开展的省级带量采购规则中?
以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为限价,不含粤、渝、闽等三省价格
与2019年6月份开展的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相似,本次集中采购也将对上文两类药品制定限价,根据2019年开展的分类限价挂网采购的经验,预计将于五月初公示第一批药品限价信息。

而与2019年分类限价挂网采购不同的是,本次将采集全国现行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取值范围更广,价格要求更严,也就是说吉林此次中标价或将刷出该省新低。
除此之外,《公告》还表示,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议价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医疗机构与企业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且不得高于本单位的现行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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