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666个药品需自主申报降价,其中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425个(详见附件1),其他仿制药241个(详见附件2)。
通知指出,后续新增药品,如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中涉及的55种中选药品,如申请挂网采购,需参照本通知自主申报降价,否则将取消该药品在安徽省的挂网采购资格。
降价方式:
未中选药品,必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行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应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的仿制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主申报全国最低供货价。未选择安徽省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产品,自主降价须不高于全国其他非中选供应地区最低供货价。
其他仿制药的自主申报降价须低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通知还指出,申报事项应真实准确,对于被投诉举报经查实的,将该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处理;
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的其他仿制药,将取消该产品在安徽省的挂网采购资格,相关企业申报降价且价格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挂网采购;
鼓励中选产品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产品主动申报自主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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