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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个抗肿瘤药实施分级管理

来源:四川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1/4/9 10:58:11

4月7日,四川卫健委发布通知,贯彻落实《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办法》明确的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并报药事质控中心备案。靶向抗肿瘤药物和肿瘤免疫治疗药物应纳入限制使用级管理。

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办法》要求,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并履行相关职责。首次抗肿瘤药物治疗方案,由设有肿瘤科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肿瘤专业医师制订并实施,鼓励由三级医疗机构制订并实施。

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本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首次抗肿瘤药物方案的指导,提高治疗方案的合理性。医疗机构要加强抗肿瘤药物处方审核和点评工作,开展肿瘤多学科诊疗。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应作为抗肿瘤药物处方权资质授权的重要依据。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肿瘤相关专业医师,经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其他需要使用抗肿瘤药物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办法》明确的内容组织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相应处方权。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本年度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州)药事质控中心备案。国家委在川和委(局)直属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省药事质控中心备案。 

抗肿瘤药实行分级管理,全国临床应用监测网启动

2019年12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9年版)》,涵盖8个治疗领域、46个通用名药品(如下图)。

指导原则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普通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落实各级医师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处方权限。 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医师具有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处方权,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处方权。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共五章48条,对医疗机构内抗肿瘤药物的遴选、采购、储存、处方、调配、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明确将对抗肿瘤药实行分级管理,并启动全国临床应用监测网。

《办法》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由医疗机构制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考核并授予医师相应的处方权,医师按照被授予的处方权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肿瘤药物。

据米内网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抗肿瘤药的销售规模快速上涨,市场增速从2016年的12.44%增长至2019年的21.30%,而市场规模则是涨至961亿元。在2020年上半年,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但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作为刚需用药,其所在大类的销售额占比提升至16.95%,同比增长更是达到13.81%。

可以预见,面对巨大的需求,结合当下各项政策优化鼓励创新的环境,未来抗肿瘤药市场还将会迎来新的挑战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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