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做好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自5月1日起正式挂网。对原已在我省挂网并销售,但不符合本次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设置50天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医疗机构仍可继续采购和使用,自6月20日17时起撤销挂网。此次挂网产品,与之前公布的4批化学药品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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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做好化学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