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带量采购开始全国落地了。近日,各省纷纷发文,要求落地第四批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据易联招采统计,目前已经26省宣布执行第四批中选结果,其中,有17省已经开始执行,有9省即将开始执行。
和前三批带量采购落地文件相比,趣学术发现,各省在落地时又有了新变化。
1、利好,各省纷纷要求不得停供落选产品
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江苏、云南、湖北、上海、安徽等等多个省份明确:不得一刀切地停供落选产品,不得釆取单一釆购中选药品、强制患者换药等“一刀切”措施,确保满足患者多样化的用药需求。
其中,上海更为直接具体,在落地文件中明确:对未中选药品不采取断药停药的“一刀切”做法,原则上同通用名(含剂型)未中选药品的配备比例保持在20%左右。
2、独树一帜的湖北:落选产品最惨
不停供落选药品,如何确保落选药品使用呢?为此,很多省份在落地文件中普遍对中选药品使用数量做了规定:落选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
湖北省的要求是,落选产品的采购金额不得高于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两字之差,给落选产品带来的压力截然不同。
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医院报量越来越真实的基础上,落选产品保证采购数量低于中选产品还是比较好控制的。但采购金额就不同,要知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降价幅度那是相当之大,要同样产品,比如按照中选价格和中选数量,其销售额可能非常低,落选产品销售额就被限定在此销售额范围内,这将极大限制落选产品的销售额。
所以,对于落选药品来说,湖北省最惨了。好不容易各省放开了落选药品的医院采购,但是采购金额会将落选药品的采购数量限制得死死的。
3、又一利好,医保支付标准仍未统一
今年2月3日是第四批带量采购开标日,就在开标前7天即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在此前的文件中,对于原研药、过评品种和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医保支付标准,其表述统一为价格差距过大的,有3年过渡期,过渡期后,均以带量采购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但是本次文件中不再提过渡期。
目前,为推动中选药品使用,停供落选产品成为很多医院共同选择,这也给患者用药多样化带来挑战。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出台将改变这一局面。在统一的医保支标准下,高于医保支付标准部分患者自负,想用原研或者高价药的患者,可以自付。愿意选择经济性产品,可以挑选中选产品,这样既控制了医保支出,又满足了患者需求多样性。
当时部分行业人士揣测,第四批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出炉后,或将会基于中选价格产生该通用名的医保支付标准, 但是目前从各省落地文件来看,在医保支付标准上仍未统一。福建省相对是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的省份,该省规定,落选产品首年按照以销售价格下调30%为医保支付标准。
附:第四批带量采购落地26省执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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