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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O将重构,四类采购方式,逐步实现采购品种全覆盖

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6/16 10:27:47

深圳GPO是全国唯一脱离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而试行期即将到来的同时,深圳GPO将扩展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并作出了起草说明。管理办法意见稿共分11章78条。

详细地阐述了深圳市GPO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目前,国家和广东省药采改革政策有待全面贯彻落实

近两年来,国采改革快速推进,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突破性成效。一是大幅减轻群众负担。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价格平均降幅达54%,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二是有效改善行业生态。新的采购制度尤其是“四个确保”等配套措施,促成多部门协同有力保障药品的质量、采购、使用以及回款,推动构建更为高效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也从源头上大力根除医药“带金销售”的陈年积弊,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和更加规范有序的行业生态,促进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纵深推进综合医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时配套结余留用等激励引导政策,联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加快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腾笼换鸟”,有效提升了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绩效,进一步纵深推进综合医改。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而深圳GPO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后,何去何从?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即将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是当前必须妥善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深圳GPO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如何重构?

一是价格机制方面。深圳GPO改革模式虽然通过预先购入的方式间接实现相对的采购“带量”,但相较于国家、省级组织的药品集采而言,其采购数量规模小且未做到严格的“带实量”采购,不能充分发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市场价格形成核心机制作用,降价效果相对有限。

二是采购方式方面。深圳交易平台目前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包括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新冠肺炎防控救治药品)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同时尚未建立挂网药品动态调整机制,难以及时、灵活适应市场供需变化,医疗机构要在省、市“双平台”采购所需(采购金额比例约1:1),对日常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是运营模式方面。深圳GPO主要通过获取一定的药品购销差价维持运营服务,这一模式难以避免产生“三票”,药品购销“两票”制的合规性以及采购交易平台的中立性方面均饱受质疑,部分市人大代表也于2018、2020年提出有关贯彻落实“两票制”的建议。

中发〔2020〕5号、国办发〔2021〕2号以及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均已明确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采购支付结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药品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机制,并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以形成有力抓手强化对采购资金的统一监管和减少购销流通环节及不必要的成本,鉴此,未来深圳GPO将难以维持现有“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

四是发展空间方面。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快速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形成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预计两到三年,国家、省集采中选品种将基本覆盖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因此,如何有效拓展深圳GPO改革未来发展空间及取得进一步成效,也是当前亟需妥善解决的重大问题。

因此,深圳GPO重构主要是针对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理顺医保主管格局下药品采购监管制度体系,规范采购各方权责和义务。二是健全药品分类采购及其动态管理制度机制,及时适应市场供需变化。三是做实做大深圳市药品带量采购,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形成核心机制作用四是建立采购交易货款线上集中结算制度,推进实现药品购销“一票制”。五是系统集成医保、医疗、医药改革配套措施,联动构筑药品招采新格局。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一是通过直接挂网采购保证符合有关政策的国家、广东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短缺药品以及公卫保障药品的采购供应。

二是继续有序开展本市的药品带量采购,承办机构可以采取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分批次开展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价格、采购协议周期进行挂网交易,以充分发挥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作用,成为国家、广东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力补充。

三是在保障质量和价格相对合理的基础上,有条件开放部分药品的限价挂网采购渠道,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带量采购的非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对应的仿制药、国内新获批上市药品、港澳上市的药品等,以及时满足市场供需变化。

药品动态管理:集采与主动申报相结合开展价格联动

明确药品动态管理的两种方式,通过承办机构采集与企业主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药品价格联动,有效防止虚假报价挂网、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本地采购药品保持在相对低位且合理的价格水平。

并完善挂网药品品种动态管理。根据药品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药品分类属性以及目录间不相容原则等,科学合理管理维护平台四类采购目录,进一步优化平台采购目录,更好满足供需双方需求。

同时也规范了暂停挂网的情形。主要包括未过评药品、“僵尸”药品、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价格联动药品以及因质量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药品,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集采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三流合一的结算管理模式;发展跨区域联盟采购

在全面贯彻国家、广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本市药品带量采购管理,规范明确相关工作机制、采购清单、采购方案、采购协议及医保配套措施等内容,推进本地药品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针对货款结算方面,在借鉴四川、湖南、贵州、江苏、浙江等省份在线结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市药品采购交易货款线上结算支付制度,形成药品采购订单信息流、货款资金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集中在线监管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升采购回款效率、降低购销流通环节成本,同时有效减少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风险等。

同时,还要发展跨区域联盟采购。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坚持“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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