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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耗材暴跌90%!“最低价中标”模式引争议

来源:联众医药网  发布日期:2021/6/16 10:32:18

今年3月,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在天津公布,据人民日报最新消息,经过本次集采,联盟地区冠脉扩张球囊价格从均价3401元下降至319元,与2020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0%。

该结果一出,无疑给行业从业者一记重拳,现如今距离落地已经过去了近3个月,执行情况如何,生产企业、经销商又正面临怎样的处境呢?

人民日报:“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事实上自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执行以来,部分招标单位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要求,唯价格论,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此前,人民日报评价,“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1、“最低价中标”为何风行?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的评标方法并不唯一。那么,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2、“最低价中标”危害甚大!

“原料一吨8000元,可项目中标价格居然只有六七千元,结果往往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一套自动售检装备,中标价居然比制造成本还低30%。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让不少企业无奈的招标现实。

当有的企业每年拿出很多利润来搞研发、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时,个别企业靠偷工减料、假冒仿制也能同台竞技,甚至竞争成功。长此以往,就没有企业愿意花精力搞研发和创新。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对整个制造业也是一个打击。

最高降幅94%,国采下一站正面临“最低价中标”风险

继冠脉球囊集采落地后,4月1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部分骨科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基于冠脉支架首采经验及前期工作的推进,第二批高值耗材集采启动速度明显加快,5月15日,由河南省牵头的十二省省际联盟就已计划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螺钉(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

6月9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就《安徽省骨科植入脊柱类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关于开展安徽省眼科人工晶体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采购品种为骨科植入-脊柱类、眼科人工晶体类。

显而易见,同样作为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骨科,将成为下一轮集采的重点。

事实上据我们整理,骨科关节已在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等多地进行集采试点,且降价明显,其中:

安徽降幅排名前三,关节类平均降幅达82%,脊柱类平均降幅达53%;

江苏紧随其后,2019年,髋关节类平均降幅达47%,2020年,膝关节降幅达到了67%,另外,在创伤领域,江苏部分市区如徐州、南通,均降幅达47%左右。

此外,福建、山东、青海等地区骨科降价动作频频,其中福建降幅较低,平均降幅约为32%。

2020年底,根据山东七市联盟带量采购结果显示,骨科创伤类产品(如:普通接骨板、锁定接骨板、髓内钉系统)均遭“骨折价”,最高降幅达94%,关节类产品平均降价86%,其中某置换人工髋关节,由原来9万2千元直降至4133元。

“最低价中标”不应延续!

事实上在集采调查中,多位企业负责人建议,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防范恶意低价投标。

企业一致表示,“最低价中标”影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它不仅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不利于实施质量强国、品牌兴国等国家战略,还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此,企业建议应尽快取消商务标“唯低价是取”和“最低价中标”模式。我国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模式,采用“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其次,要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防范恶意低价投标;最后,还要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对此人民日报认为,我们应该顺应和把握好这一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的趋势,使现行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使守法企业一路绿灯、违法企业处处受阻,让企业主动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我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企业要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归根到底要靠企业自身,只有一件件产品都有质量、一家家企业都以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才更有质量。当前,中国产业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将成为产业投资的热点。这些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对质量和品牌的要求会更高,只有坚持以质量为本,把质量问题上升到价值观和现代企业理念的层面来认识,我们才可能后来居上,确立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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