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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3+N”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含目录)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6/21 11:05:54

6 月 18 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药品联合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全省所有采购主体,全面执行京津冀“3+N”联盟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5 种药品都为高血压用药,包括尼麦角林、托拉塞米、卡维地洛、吲达帕胺、非洛地平共5个品种:

京津冀“3+N”联盟
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河北省医保局也公布了配套政策:

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

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未中选药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挂网价格高于中选价格2 倍以内的(含2 倍),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挂网价格高于中选价格2 倍以上的(不含2 倍),可按照不高于中选价格20%的标准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挂网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按照《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5号)有关规定,对京津冀“3+N”联盟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的品种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合格后,按不高于50%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

其他配套政策

本次集中采购其他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的《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冀医保规〔2021〕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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